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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碳排放双控新方案:企业碳管理与产品碳足迹如何分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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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0月21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《加快构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碳排放双控工作体系实施方案(2026—2030年)》。对制造企业而言,理解这份方案的关键,是把企业经营中的排放管理、新改扩建项目的碳评价、具体产品的碳足迹分开:三者可以使用相同的基础记录,却回答不同问题,不能用一份工厂能耗汇总表相互替代。

工厂、建设项目与产品三种碳管理对象的概念示意
企业、项目与产品对应不同管理对象的概念插画,不是实际工厂或排放数据图。

工信部通知的文号为工信部节函〔2026〕343号,成文日期为9月30日,面向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署工作。方案提出逐步完善地方碳考核、行业碳管控、企业碳管理、项目碳评价和产品碳足迹等制度。下面按企业实际遇到的任务解释这些安排。

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分别管什么?

碳排放总量关注一定范围和时期内排放了多少;强度关注单位经济产出或产品产出对应多少排放。强度下降不必然意味着总量下降:产量增长可能超过单位排放降低的幅度。这也是企业讨论节能改造时,不能只报告“单耗降了”,还要解释产量、产品结构与排放总量变化的原因。

用一个假设算例说明:每件产品的排放从100个单位降到90个单位,同时产量从100件增到120件,总排放就会从10,000个单位变为10,800个单位。这里仅演示两者关系,不代表真实企业数据;方案采用的规模以上工业强度指标以工业增加值为分母,并不是这组按件计算的指标。

假设单位排放下降而产量增加,排放总量仍上升的算例示意图
示意图:为说明总量与强度关系而设的算例。政策的规模以上工业强度指标以工业增加值为分母。

方案提出,到2030年,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%以上、能耗下降10%以上。这是工业领域的总体目标,不能直接改写成“每家企业必须同比减排17%”或“每个产品必须降碳17%”。各地区需要确定相应五年和分年度指标,企业还要结合所属行业、所在地具体安排及自身适用制度,判断落实要求。

同样,方案中的约400项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、约500个国家级零碳工厂和零碳算力设施,属于到2030年的建设目标,不是已完成数量,也不是向所有企业同时开放的统一申报名额。

企业碳管理、项目碳评价和产品碳足迹有什么区别?

对象主要回答的问题企业需要区分的资料
企业碳管理在确定的组织范围和报告期内,排放来源、规模及变化是什么?能源、生产和相关排放活动记录;核算边界、期间与适用方法。
项目碳评价某个建设项目带来的用能和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政策、标准及管理要求?项目工艺、产能、能源方案、能耗和碳排放分析,以及适用审查评价资料。
产品碳足迹以规定的产品功能或数量为单位,在选定生命周期边界内产生多少温室气体排放?产品规则、材料与供应链数据、生产过程数据、边界和分配方法。

例如,一家同时生产两种零部件的工厂,企业年度排放核算是在企业边界内组织一年的数据;客户索取其中一种零部件的碳足迹,则必须说明这个产品的功能单位、包含哪些生命周期阶段、共用工序怎样分配。生态环境部对GB/T 24067—2024的说明明确,产品碳足迹采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,并规定研究范围和量化方法。只拿企业全年排放除以全部产品数量,通常无法说明不同产品之间材料、工艺和边界的差异。

新方案怎样把要求传到制造企业?

在产经营首先对应已适用的标准和管理要求。方案继续强调重点行业节能监察,以及强制性能耗限额、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;同时安排诊断服务和技术推广。企业发现某工序能耗偏高时,应判断它是触及适用标准的整改问题,还是在达标基础上的优化问题。两者的责任与紧迫程度不同,不能都当成自愿参加的一次绿色活动。

建设项目需要进入项目自身的审查评价体系。方案提出配合落实新、改、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碳排放置换,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要求。因此,涉及扩产、工艺路线或能源方案调整的项目,应在方案论证阶段识别其适用要求。本文所述国家方案没有给出覆盖全部工业项目的统一申报入口、材料清单或排放限值,不能据此推定普通小改造也走同一种手续。

产品核算主要沿标准、数据库和应用场景展开。方案优先推进基础原材料和有迫切外贸需求的产品规则,安排重点产品碳足迹申报,并推动采购、认证试点和供应链评价等应用。制造企业收到客户报送要求时,要把对方接受的产品规则、生命周期边界、数据期间及报告形式问清;这是将具体业务要求落到核算对象的工作,不等于国家已经要求所有工业产品同时取得一张碳足迹证书。

在产企业、建设项目和产品报送分别对应不同碳管理任务的示意图
示意图:按在产经营、建设项目和产品报送区分任务;适用范围与时点由对应制度确定。

企业参加绿色工厂推荐与动态管理,还需按那项工作的条件和地方安排办理,不能把碳双控方案的总体目标当成绿色工厂认定结果。

同一家工厂的数据怎样复用,而不混用结果?

继续用两种零部件共用热处理炉的假设场景说明。总电表可以提供购电总量,但仅有总量,无法直接回答两种产品各自承担多少排放。生产团队需要说明批次、运行时间、装炉方式及可获得的分项计量数据,核算人员再按适用的产品规则处理共用过程。这里的具体分配方法不能凭“平均分比较方便”决定,更不能把示例当成各行业统一算法。

向上游采购材料时,产品核算还可能需要材料对应的碳足迹或过程数据。它与本厂购电记录不是同一种输入。七部门《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》要求围绕功能单位、系统边界、数据质量及生命周期模型开展数据研制,并保留可追溯来源。这说明,引用一个数据库数值时,除了数值本身,还需知道它代表什么对象、地域、技术和时间条件。

共享电力材料生产记录分别用于企业账与产品账的边界示意图
示意图:数据可以复用,核算对象、边界和分配方法仍需分别确定。

对企业的数据组织,建议先形成“原始记录—对应设备或过程—产品与批次—核算规则—输出用途”的可追溯关系。这样,客户更换产品边界、工厂调整能源结构或年度核算方法更新时,团队知道哪些输入需要重算。相反,只保留一个最终碳排放数字,下一次报送很容易重新找表、重新分摊,也无法解释不同报告为何不一致。

已有能源管理系统,需要补哪一层能力?

工信部官方解读强调,节能工作仍是碳排放双控的重要基础。方案允许企业新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,也支持在既有能源管理中心基础上扩展碳管理功能。因此,企业不必仅因文件发布就推倒原系统,而应检查现有记录能否支持本企业真正遇到的核算任务。

如果缺口是车间之间的计量不清,优先补计量与数据对应关系;如果已有用能数据却无法分到产品,应补生产记录与适用分配规则;如果产品报告缺上游材料信息,就要落实供应链数据来源及可用边界。系统界面上的“碳排放”栏目只有建立在这些关系之上,才可能输出可解释、可复核的结果。上述顺序是面向企业实施的编辑建议,不是方案新增的统一法定办理流程。

后续需要重点跟踪的是本行业核算规则、地方年度任务、项目评价要求和具体产品报送安排的发布与更新。企业的下一步应由这些实际触发条件决定,而不是将总体方案中的每项建设任务都转成自己的立即申报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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